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 內建建〔2018〕65 號
作者:來源:添加時間:2018-04-19
各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擴權強縣旗縣住建局:
為了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18〕173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一步深化我區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加快推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實現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更好地適應和服務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現就全區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審核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執行“放寬企業資質準入條件”的要求
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對“初次申請施工資質的企業,注冊人員、有職稱人員、現場管理人員及技術工人數量達到相應資質等級標準70%的,可予以受理審批”。除上述四種人員外,其他考核標準仍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執行。首次申請的資質獲準后再次申請資質增項的,不適用此項條文。
本企業具有施工總承包二級(含二級)以上資質的,可直接申請總承包覆蓋的同等級的專業承包資質(施工總承包覆蓋的專業承包資質附后),但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許可的專業承包資質除外。申請總承包覆蓋的專業承包資質時,應提供總承包工程中與申請專業承包資質等級相應的工程業績。
二、嚴格履行資質申報受理和審批程序
各住建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住建部和自治區住建廳有關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審批的規定和要求,堅持“既要積極又要慎重”的基本原則,嚴格履行程序,認真負責把關。需要上報自治區和國家級許可的資質,各盟市(含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和各擴權強縣旗縣)住建主管部門,要對企業上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認真審核把關,對不具備資質申報條件的,不得予以上報。由盟市住建主管部門許可的資質,可參照國家住建部和自治區住建廳的相關辦法,嚴格履行相應程序,增加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企業申報材料符合相關標準條件的,要及時予以審批或按照規定上報,不得任意拖延。凡企業上報后超過法定時限不能按時審批或上報的,要向企業說明原因。不得要求企業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沒有明文規定的附件證明材料。
要注重提高資質申報材料的質量。對已取得法人資格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要加強資質申報的具體指導,適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適用性培訓或參加有正規培訓資格的單位組織的培訓,提高業務人員組織材料的能力,引導和幫助企業不走或少走彎路。
三、引導企業合理調整整合資質結構
要根據建筑市場需求及本地區實際,引導和支持企業調整整合資質構成。要按照《實施意見》加大對交通運輸、水利、電力、礦山、通信、機電等高資質企業的扶持和培育力度。上述類別的資質在技術負責人及企業工程業績等主要條件滿足資質標準的前提下可適度放寬準入條件。要從嚴掌握并適度控制建筑類等相對過剩資質的審核審批。各地應支持和鼓勵區外高等級資質企業、特別是央企在我區“落戶”或注冊成立子公司,并做好服務工作,促進我區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
四、加強資質許可后的動態監管
要認真落實“寬進嚴管”、“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以及“扶優汰劣”的指導原則,加強動態監管。2018年6月份前,各盟市要對所屬建筑業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摸底核查,凡近三年沒有建筑業產值、名存實亡的“僵尸”類企業,要依法進行清理注銷。自治區住建廳在年底前將對全區建筑業企業進行資質動態核查,清理淘汰一批企業,同時對各盟市資質審核審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從嚴查處資質申報中的弄虛作假問題
各地區住建主管部門要加大對資質申報中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凡發現申報材料存有疑點的,要認真核實。經核實確有虛假的,所有申請的資質一律不予許可,并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情節較為嚴重的要公開通報批評并在公眾媒體曝光,錄入“四庫一平臺”不良記錄。上報自治區及以上住建主管部門許可的資質,出現嚴重虛假問題的要一并通報批評所在地區主管部門。要加大對“黃牛中介”的防范和打擊力度,堅決遏制“花錢買證”、“證件造假”、“提供虛假社保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現的造假窩點,要及時負責地向當地公安部門舉報并予以積極配合,努力在全區營造干凈透明公正的資質申報環境。
聯系電話:0471-6945765,6945973
附件:
施工總承包資質覆蓋的專業承包資質.doc
2018年3月1日
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對“初次申請施工資質的企業,注冊人員、有職稱人員、現場管理人員及技術工人數量達到相應資質等級標準70%的,可予以受理審批”。除上述四種人員外,其他考核標準仍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執行。首次申請的資質獲準后再次申請資質增項的,不適用此項條文。
本企業具有施工總承包二級(含二級)以上資質的,可直接申請總承包覆蓋的同等級的專業承包資質(施工總承包覆蓋的專業承包資質附后),但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許可的專業承包資質除外。申請總承包覆蓋的專業承包資質時,應提供總承包工程中與申請專業承包資質等級相應的工程業績。
二、嚴格履行資質申報受理和審批程序
各住建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住建部和自治區住建廳有關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審批的規定和要求,堅持“既要積極又要慎重”的基本原則,嚴格履行程序,認真負責把關。需要上報自治區和國家級許可的資質,各盟市(含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和各擴權強縣旗縣)住建主管部門,要對企業上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認真審核把關,對不具備資質申報條件的,不得予以上報。由盟市住建主管部門許可的資質,可參照國家住建部和自治區住建廳的相關辦法,嚴格履行相應程序,增加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企業申報材料符合相關標準條件的,要及時予以審批或按照規定上報,不得任意拖延。凡企業上報后超過法定時限不能按時審批或上報的,要向企業說明原因。不得要求企業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沒有明文規定的附件證明材料。
要注重提高資質申報材料的質量。對已取得法人資格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要加強資質申報的具體指導,適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適用性培訓或參加有正規培訓資格的單位組織的培訓,提高業務人員組織材料的能力,引導和幫助企業不走或少走彎路。
三、引導企業合理調整整合資質結構
要根據建筑市場需求及本地區實際,引導和支持企業調整整合資質構成。要按照《實施意見》加大對交通運輸、水利、電力、礦山、通信、機電等高資質企業的扶持和培育力度。上述類別的資質在技術負責人及企業工程業績等主要條件滿足資質標準的前提下可適度放寬準入條件。要從嚴掌握并適度控制建筑類等相對過剩資質的審核審批。各地應支持和鼓勵區外高等級資質企業、特別是央企在我區“落戶”或注冊成立子公司,并做好服務工作,促進我區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
四、加強資質許可后的動態監管
要認真落實“寬進嚴管”、“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以及“扶優汰劣”的指導原則,加強動態監管。2018年6月份前,各盟市要對所屬建筑業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摸底核查,凡近三年沒有建筑業產值、名存實亡的“僵尸”類企業,要依法進行清理注銷。自治區住建廳在年底前將對全區建筑業企業進行資質動態核查,清理淘汰一批企業,同時對各盟市資質審核審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從嚴查處資質申報中的弄虛作假問題
各地區住建主管部門要加大對資質申報中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凡發現申報材料存有疑點的,要認真核實。經核實確有虛假的,所有申請的資質一律不予許可,并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情節較為嚴重的要公開通報批評并在公眾媒體曝光,錄入“四庫一平臺”不良記錄。上報自治區及以上住建主管部門許可的資質,出現嚴重虛假問題的要一并通報批評所在地區主管部門。要加大對“黃牛中介”的防范和打擊力度,堅決遏制“花錢買證”、“證件造假”、“提供虛假社保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現的造假窩點,要及時負責地向當地公安部門舉報并予以積極配合,努力在全區營造干凈透明公正的資質申報環境。
聯系電話:0471-6945765,6945973
附件:

2018年3月1日